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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旅游宣传中心新媒体内容智能获取及展示发布平台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1 17:23 来源:PG电子奶茶 阅读次数: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旅游宣传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媒体内容智能获取及展示发布平台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新媒体内容智能获取及展示发布平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可通过消息推送,将地市优质图文视频内容通知地市各平台经办人员,实现调阅转载等,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中小企业参与投标(响应)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包1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投标人(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2根据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时须提供本比选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所响应产品“系统终端设备”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地点: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方式: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比选文件,若有异地购买比选文件者,将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比选文件发送事宜。潜在供应商购买比选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比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响应与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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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点: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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