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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宝马汽车涨价、用户交定金后无法提车门店是否该双倍赔偿

    发布时间:2024-03-21 17:23 来源:PG电子奶茶 阅读次数:

      麻将胡了最新官方版下载近期,宝马汽车决定退出价格战、奔驰和奥迪两大品牌随后跟进;缩小车辆终端优惠幅度等同于涨价,于是一个问题不出预料的出现了。

      有网友称其在六月份预订的宝马i3遭遇涨价,当时订车的价格是17.55万元,后因涨价而被宝马4S店拒绝交车;店方单方面毁约,准车主只有以更高的成本重新下定车辆,这样的做法显然不合理,于是车主决定向门店方双倍索赔定金。这不是个例且不会是最后一例,在六月份以低价格预订奔驰或奥迪汽车的准车主也需要注意。

      答案是无法确定,因为车主缴付的预订款可以分为“定金”和“订金”两类,“订车合同”和“定车合同”也会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

      定金的作用是非常明确的,其作用是“制裁违约方”和“补偿守约方”,说白了就是用于减少守约方的损失;假设该车主缴纳的是1.0万元的宝马i3汽车定金,那么4S店在收取定金之后则要按照定车合同约定按照交付车辆,并且保证交付的汽车产品是符合双方约定的车型和车款,在验车无误之后再由准车主缴付车辆尾款。

      反之,如果门店收取定金之后拒绝缴付车辆,此时不论其有什么原因都属于违约。

      如果4S店收取的是订金而非定金的话,那么门店方只需要退还订金即可,因为此时的订金只是一部分预付款,商家收款之后无法交付产品则只需要正常退款——“订金≠合同”,是不受相关法条保护的,并且订金连限额都没有,可以非常低或非常高;而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只不过现实情况往往是定金收取额度高而订金则低,因为收取定金之后就要准备履约了,风险系数会高一些(防止准车主毁约)。

      所以如果只是门店收取了几百元或一两千元,那收取的大概率是订金而非定金;上述图片里宝马i3显示的售价为17.45万元,只收取1.0万元预付款则大概率是订金,于是门店也就不需要双倍赔偿了。

      未来的汽车市场是“降价增量”还是“平价保量”尚无法准确预测,从竞争到内卷是一次不健康的转变,竞争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而内卷只会起到反作用;可是只要企业有足够大的资金储备则能够通过内卷的方式“卷倒”其他车企,最终成为“王者”的时候则可以反向对市场用户进行收割,所以总会有一些企业愿意去内卷。

      也就是说这样的竞争形式可能不会戛然而止,所以依然会有一批车辆的价格呈下降趋势。

      但是也必定会有一些品牌放弃参与内卷,“降价增量”是饮鸩止渴,因为销量的增长没有带来更大的利润却实实在在的损伤了品牌竞争力;所以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平价保量”并提升品牌力,以此为基础则可以“坐山观虎斗”,于是也会有一批车辆的价格呈上涨或平价趋势。

      于是在购车的时候则应当缴纳“订金”而非“定金”,因为订金是可退的,要求退订金也不存在毁约的责任;即便在缴付订金之后导致门店已经安排车辆缴付,或反之,任何一方在发现车辆价格波动过大的时候都可以以低成本止损。